米乐app官网登录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

发布时间:2024-04-30 00:24:58 来源:米乐m6备用 作者:米乐m6官方客服 分类:光学显示材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以及对部分应收款项等资产进行核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核销了部分应收款项。

  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减值准备合计32,118.23万元,以及核销资产合计1,489.4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在应收款项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为公司应收南京德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德乐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债权及利息47,882.17万元,根据合同规定,2023年12月31日还本付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债权款和利息,存在信用减值风险。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南京德乐大楼作价抵偿后不足以偿还的部分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21,553.04万元,其中本年计提15,815.44万元。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本报告期公司委托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出具了字号为苏中资评报字(2024)第6007号的评估报告;公司依据其评估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1,650.79万元,在建工程减值840.13万元。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司依据其评估结果计提商誉减值2,908.95万元。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118.23万元,核销资产合计1,489.49万元,共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118.23万元,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本年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和合理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及具有合理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苏州普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强电子”)发生购买产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销售产品等日常交易,预计2024年度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普强电子关联交易审议额度为3,050万元,实际2023年度发生采购商品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524.97万元,发生销售商品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0.52万元,合计人民币1,605.49万元。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2023年度与普强电子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金额,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的,预计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会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化而变化,并随市场波动、客户采购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与普强电子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实际发生金额与原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实际业务需求、市场供求变化及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营范围:研发电子材料、无线产品;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金属精密结构件)、数码设备外壳(喷涂工艺);销售:导电涂料、电子材料、新能源新材料、无线产品、机械设备、非危险性化工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普强电子总资产为11,350.92万元,净资产为8,071.0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12.78万元,净利润-1,204.15万元(以上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苏审字(2024)00140号”审计报告)。

  普强电子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5%股权,鉴于公司副总经理杨金元先生兼任普强电子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普强电子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日,普强电子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日常交易中均能如期履行合同约定。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普强电子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普强电子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发生时具体签署。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普强电子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保障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均在双方的经营范围之内,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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